美术与设计学院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是学校基本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单位。在学校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学院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二、组织起草制定本学院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三、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考察选点和建设工作。
四、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考核、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本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工作量统计与上报,教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建立本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制度。
八、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和编写工作。
九、落实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术讲座的安排与组织。
十一、定期召开学院教学例会,安排布置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十二、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创造性地开展好教学工作。
十三、完成好学院及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七、负责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
岗位职责:
1.主持本学院全面工作,并向主管教学校长负责;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3.负责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面落实学校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
4.根据学院要求,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考核、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
5.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的指示、分析研究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支持党总支书记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政治学习计划,负责本学院人员的政治考核工作;
7.做好各教研室之间以及与各职能部门、其他二级学院的协调配合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岗位职责:
1.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学院党总支工作,配合学院行政工作。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全院党务工作、师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2.组织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业务工作、学生工作等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本学院党、政、工、团及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本学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负责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党总支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各支部及支部委员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5.组织党员和师生的理论学习及重大政治活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6.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本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7.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会同本学院行政讨论决定本学院的重要事项,配合学校组织部门做好干部选拔、培养、推荐等工作;
8.负责本学院思想教育宣传和教职工校园文化娱乐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增强系的凝聚力;
9.组织好党内民主评议和党员评选活动;
10.负责本学院内党务、行政各类公文、函件的处理和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11.协调本学院各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岗位职责:
1.协助院长组织制定系部年度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组织起草制定本学院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3.负责组织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任务;
4.负责教学组织、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改革与研讨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深入开展;
5.负责本学院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考察选点和建设工作;
6.负责本学院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
7.建立本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制度;
8.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编写工作;
9.完成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秘书
岗位职责:
1.负责教学计划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师生教学情况,及时向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情况;
3.协助教务处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4.根据学院的要求,协助系主任做好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
5.根据学院要求,协助系主任做好各种形式的教学竞赛,如多媒体课件比赛、教案评比、优质课比赛等;
6.根据教学计划,协调各教研室做好学术交流工作;
7.根据系部工作计划,协助组织毕业论文选题、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演出等工作;
8.负责课时的统计工作;
9.完成系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
1.在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各类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和归档,系内会议的记录,维护本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会议通知、本学院内职工的考勤、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接待工作;
3.负责本学院内稿件、上报文章的起草;
4.配合本学院书记做好学生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团工作;
5.完成本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美术与设计学院教研室主任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教研计划和总结上学期教研工作;
2.开展教研活动,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
3.提出教改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
4.定期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和教案,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指导教师教学;
5.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规划教师培训、进修、外出学习;
6.反馈学生意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做好教师教学档案、教学资料的收集;
8.加强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撰写科研论文,编写教材和论著;
9.根据本学院领导安排,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新开专业、精品专业、示范专业的申报准备及具体实施落实;
10.完成本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任课教师
岗位职责: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和法律责任,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树立创新教育理念,能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中不断的引入新知识、新技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综合职业能力,满足专业要求与就业需求;
4.参与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
5.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德育为根本,重视政治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将其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使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貌,完善的人格品质;
6.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撰写论文著作,研究教学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
7.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与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8.积极组织实践教学,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准备及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9.积极参与教师团队建设,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帮传带工作;
10.完成本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辅导员(专职班主任)
岗位职责:
1.班主任要全面了解、熟悉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生活的教育与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2.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使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培养和建设好班集体。指导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发挥团队、班级干部的模范作用,培养好学生干部,建立班级核心和正确舆论,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班风,把班级建设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
4.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形成良好的学风;
5.作为班级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及时处理日常班务工作和突发、偶发事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帮教措施。做好班主任日志等有关记录。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主动与任课教师及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等情况。经常深入教室、寝室,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健康的生活习惯;
6.负责组织、指导本班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
7.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正确处理与家长的关系,建立家长联系制度,争取家长和社会的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
8.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写好学生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9.完成本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