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根据《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督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对全院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及效果进行督导、监控、评价、反馈,及时客观地反馈教学现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重的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3-7人,设组长1名。
组长: 曹小劲
成员: 王圣龙 王林奎 马雪飞 谢 聪
张 翘 姬 光 冯 瑾 刘家慧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毕业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对于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构成教学事故的,及时、客观、准确向学院主管领导反馈情况,由学院按照《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通报。
第四条 学院应积极支持并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权利履行。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教师进行督导听课,被督导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导组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及时向院行政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研讨制定改进办法,督促帮助存在问题的教师改进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