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和重要教育方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国家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校外实践教学包括有:实习和实践、写生和观摩、演出和展览、比赛和竞赛等。其中实习和实践包括有:集体实习、委托实习和单独实习,临时性实习、阶段性实习和顶岗实习。
二、管理
教务处设置实践教学管理科,专门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统筹管理工作。
校外实践教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各系部组织实施,完成后由教务处备案。具体程序是:
(一)校外实践教学实行学年制管理。每学年下半学期,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系制定下一学年学院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二)各系根据学院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如有变动,报教务处调整计划。
(三)校外实践教学由系部联系,拟定有关合同、协议,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或院长签署后组织实施。
(四)每期校外实践教学开展的相关资料、材料,各系归档保存;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教务处归档。
三、组织实施
校外实践教学根据工作计划由系部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审批。
组织实施前,系部需将工作实施计划、相关协议、管理工作人员、经费预算、安全保障等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
(二)、筹备。
系部依据审批材料,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确保人员、经费、设备、安全保障;如遇困难和问题,报请教务处或院领导协调解决。
(三)、落实。
系部要严格按照工作实施计划和相关协议合同,细致周密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必要时签订相关责任书,确保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目标、效果和质量,确保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关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
(四)、总结、验收。
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结束时,系部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录制相关影像资料,并报教务处备案、存档。写生学生返校后要举办作品展,观摩学生返校后要写观后感。
四、监督和检查
校外实践教学建立过程监督、阶段检查、效果评估机制。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工作实施计划、相关协议合同、责任书等。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