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体为学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二章 学习目标、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思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自觉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尤其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立德树人。
(二)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从历史经验中汲取丰富营养。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修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做到按章办事,依法治校。
(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六)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七)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六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主题发言、观看录像、辅导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统一指导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门进行部署;综合办公室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提供学习参考目录。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安排部署,并组织全院性的报告会和参观学习等活动。
第九条 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对本支部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要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和出勤情况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要强化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党总支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年度党建调研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